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提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钟景和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陈勇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林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应急办公室主任职务;
汪东武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李玉宝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协助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抓日常工作;
高俊江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荣艳芝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新忠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周福民同志留任县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宇光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赵树明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杨树栋同志留任县支重办主任(正科);
贾敬树同志留任县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姜小建同志留任县房屋征收办主任;
张立乾同志留任县网络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俊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振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鲁福增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建福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守峰同志免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排适当工作;
张永杰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立东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方亚美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曹秀坤同志留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毕仲贵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李淑琴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李学勇同志留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冯柳江同志留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姜兆柱同志留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李晓忠同志留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张阳同志留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
石国凯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
王仲存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孟庆广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陈文轩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吴学强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常乃刚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刘宝静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朱印峰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杨文双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尚海国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秦占海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高锦增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
江艳丽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
赵正义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
张广利同志留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汤文志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
李丽梅同志留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贺秀新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大队长;
石凤军同志留任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张广俭同志留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崔建兵同志留任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
赵长锁同志留任县公安局长凝派出所所长;
张学义同志留任县公安局扒齿港派出所所长;
高伟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司各庄派出所所长;
张华同志留任县公安局胡各庄派出所所长;
李海滨同志留任县公安局柏各庄派出所所长;
冯庆刚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南堡派出所所长;
燕景海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宋道口派出所所长;
孟令深同志留任县公安局程庄派出所所长;
师捷同志留任县公安局青坨营派出所所长;
石万祜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安各庄派出所所长;
刘连辉同志留任县公安局方各庄派出所所长;
李学志同志留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副科);
刘鹤文同志留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副科);
裴祥生同志留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
唐存良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反恐中队长(副科);
冯文芝同志留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
于焕臣同志留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曹保东同志留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王会平同志留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王彦彬同志留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史丽红同志留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绍炫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毕广杰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守超同志留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赵迪同志留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春彬同志留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罗占安同志留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高庆安同志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艳梅同志留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史春贵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
王庆江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任江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献刚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曹洪仁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侯建峰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华春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范恩南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
孟德军同志留任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王玉春同志留任社会保险局局长(正科);
杨益霞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王克新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生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刘全义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秀成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职务;
宋建武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凤敏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朱长宏同志免去地理信息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明同志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适当工作;
姜晓光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王晓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史海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玉江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闫晓明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王海林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李凤慧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郑艳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树文同志留任县房产公司总经理(正科);
程志军同志留任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
付树永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孟彬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宝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职务;
解方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崔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祥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
夏茂森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
刘胜武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树茂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于建中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李贵海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刘宝军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李海芹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王栋梁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刘艳波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杜万佳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志军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水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孙国柱同志任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吴子刚同志任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杨义峰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农牧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姚向志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农开办主任职务;
郭大鹏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马兆临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农牧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孟凡伟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肖荣存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庞晓波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杨庆昌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黄朝文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金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陈久敏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水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常建永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靳宝光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穆玉珠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志永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高庆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刘林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任占祥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李进民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耿富志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正科);
李玉红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俊昌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文仓同志免去县商务局主任科员职务,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安排适当工作;
张宇文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王玉全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张立红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庞淑丽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周焕合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
宋春涛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
冯宏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
潘淑芹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贾爱红同志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安排适当工作;
孙秀艳同志留任“冀东文艺三枝花”研究保护中心主任;
刘全兴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袁永强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靳孟超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树本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焕琼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靳宝国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吴增菊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付志霞同志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由县卫生健康局安排适当工作;
解桂光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振合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民政局副局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青松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主任科员;
张文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天胤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地震办主任职务;
徐子利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冬艳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郑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姚育鹏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赵民庆同志留任县地震办副主任;
姚正伟同志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由县应急管理局安排适当工作;
杨小梅同志留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吴炳宇同志留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王卫民同志留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马冰兰同志留任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赵金光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贺忠增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宝利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振军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春徐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孙志国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树安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信玉禄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曾庆然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孙东民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习贵刚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李英锋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李舒骧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局长;
孙志山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倴城分局局长;
吴兴德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
付建辉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司各庄分局局长;
赵任平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各庄分局局长;
任育国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柏各庄分局局长;
吴希玲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宋道口分局局长;
石东春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崔连元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张玲华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刘宝财同志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适当工作;
刘静同志留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林海同志留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文海同志留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田大勇同志留任县统计局人口调查队队长;
刘庆丰同志留任县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
齐嵘同志留任县统计局城市经济调查队队长;
谭忠梅同志免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由县统计局安排适当工作;
刘小晨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正科);
赵成立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朱其波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贾祥用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主任科员;
李晓民同志留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正科);
王淼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峰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段士壮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刘通江同志免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正科)职务,由县医疗保障局安排适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