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公示情况,现对2017年度未公示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部分车辆的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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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3日
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车辆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