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唐山市司法局起草了《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唐山市司法局)(邮政编码:06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jzyc123456@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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