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是一名藏族姑娘,与原籍滦南县的爱人,在西藏相知相识,并组建幸福的家庭。爱人1997年大学毕业后离开家乡来到西藏,已经26年。每年只能在探亲假期间与公婆短暂团聚。3年疫情期间,更是没能相聚。由于工作在西藏,位于和谐路绿景家园小区的住房长期闲置。原本计划春节期间回家陪老人,遂委托乡下亲属来打扫卫生,才发现(12月1日)房屋屋顶出现大面积严重水浸,2个卧室、客厅、卫生间等无一幸免,并出现电路故障。热力公司承认是他们工作原因造成的房屋水浸。临近年终,各部门工作任务都很繁重,西藏面临维护国家统一的任务,内地面临社会和谐发展的任务。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和国家公务员,尤其是西藏公务员,是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和素质的。本着不给政府添乱的原则,对这种侵权责任明确的事件,我们积极与热力公司沟通,希望协商解决。但是,热力公司的态度不能令人满意。先是冷冰冰答复“起诉吧”,后又出具一份赔偿意见。我们没有时间和能力来恢复被破坏的房屋。我们不得已通过这种方式来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我们都是国家公务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信访条例,绝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所反映的问题也不会夸大和虚假。 我们唯一的诉求就是:由侵权人对绿景家园小区101栋4单元502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我们探亲期间(20 天)的住宿费用。
已转交县住建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