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24 10:38
来源: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滦南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滦南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滦南县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县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滦南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网址:/)上查阅《目录》,也可到县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滦南县办公中心0126)、县图书馆(办公地址:滦南县中大街文广新局院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县政府及各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和在受理机构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信息制作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向该信息制作单位申请获取。被申请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信息制作单位)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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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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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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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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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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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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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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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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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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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北河水城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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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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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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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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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中大街A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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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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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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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南大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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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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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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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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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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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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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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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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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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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南大街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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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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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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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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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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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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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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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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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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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兆才大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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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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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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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中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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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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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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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县城南大街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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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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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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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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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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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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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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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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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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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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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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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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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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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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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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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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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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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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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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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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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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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和平路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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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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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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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中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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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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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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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文明街与滦海公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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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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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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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南大街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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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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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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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友谊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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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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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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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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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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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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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中大街增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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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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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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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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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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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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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崇法大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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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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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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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友谊路与中大街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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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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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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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南大街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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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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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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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南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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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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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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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中大街西段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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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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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首先明确信息制作单位(请见上表),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信息制作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网址:/)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注:依申请公开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一份《申请表》对应一条需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份表格只能填写一项所申请公开的信息。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制作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被申请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被申请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被申请单位掌握的信息,信息制作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被申请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被申请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被申请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315-412241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委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